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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20条新政助推湖北服务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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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7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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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重点在财政、税收、投融资、土地供应、要素价格、人才等八方面,拿出20条超常规政策措施,支持“湖北服务”跨越式发展。  

意见提出,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及国内100强企业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或本省50强企业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用于研发、销售、采购、结算的总部大厦,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  

在土地供应方面,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主辅业务分离。工业企业分离后设立的服务业企业税负如高于原税额,对高出部分3年内当地政府给予奖励。  

实施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对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及取得职业鉴定证书的人员,可按职业培训的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我省服务业存在规模不大、结构不优、水平不高的问题,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全省唯一没有完成的经济指标。我省服务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在政策上寻求突破和支持。  

2007年9月,湖北省曾出台《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次20条新政是补充、细化、延伸、创新。(吴国栋提供)